各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市文明办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要求,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时代新风,扎实推进公民道德实践活动,展示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魏都区文明办于2018年度继续组织开展“魏都好人”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弘扬共筑美好生活梦想的时代新风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发现典型、宣传典型、选树典型,使身边好人的高尚精神境界和先进事迹成为广大群众追求和自觉行动的典范,推动形成学习、关爱、崇尚、争当好人的良好社会风尚,推进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发展。
二、评选标准
魏都区道德模范和许昌好人评选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三、评选范围
凡在我区居住、生活、工作、学习的公民,或其先进事迹发生在我区的典型人物、群体,均可参评“魏都好人”。
四、推荐方式
(一)“魏都好人”评选可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推荐两种方式
1、单位推荐:各单位至少推荐一名辖区、系统内的先进典型。
2、个人推荐:群众以个人名义推荐身边符合评选条件的人,或自荐作为“魏都好人”候选人。
3、媒体推介:区属各新闻媒体,可以电话、邮件等形式直接向区文明办推介参评“魏都好人”的相关人员信息。
(二)推荐步骤
由单位推荐或个人填报“魏都区魏都好人候选人推荐表”,并另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推荐表、事迹材料纸质2份),红底免冠照片2张(粘贴于推荐表上)。报送至区文明办天宝路政府综合楼1247房间。
以上材料及照片均需同时将电子版报送至zmkm2222@126.com邮箱。
联系电话:2335609
(三)活动时间
本次推荐活动自通知之日起至 2018年11月30日止。
五、评选步骤
第一阶段:确定候选人
区文明办成立评选组,确定候选人名单。
第二阶段:投票评议
在区属媒体上公示候选人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接受社会监督、投票。
第三阶段:综合评审
投票结束,评选组根据投票结果进行评议,确定“魏都好人”最终人选。
附件:魏都区2018年度“魏都好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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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都区2018年度“魏都好人”推荐表.docx
魏都区文明办
2018年10月8日